欢迎来到北京泓灼会计,公司主营:北京公司注册、北京代理记账、北京商标注册等!
发布者: 创始人来源: 泓灼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精神,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
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对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符合《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4号)规定申请条件的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可以自愿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二、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参保单位需要申请分期或逐月补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选择“申请延长缓缴补缴期限”,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同意协议后即申请成功。
四、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在社保缴费查询中显示企业为正常缴费状态。参保单位缓缴期间,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
五、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文章关键词: 社保缴费
在企业经营期间,通常,企业成本费用越高,在一定限度内,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越少。那么哪些发票可以作为成本票?下面就随北京泓灼会计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当前在纳税人经营期间的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小规模纳税人给公司提供服务,公司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没有开票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公司提供服务,公司需要开...
随着税收管理的日益严格和税务政策的不断演变,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更专业地进行发票开具和管理工作,选择将税控器托管给专业的服务商,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确...
贴心服务
一站式360度全方位服务安全保密
客户信息实行最高等级保护高效便捷
不放过为客户节省每分钟的可能售后保障
专家级售后服务,保您全程无忧